研字〔2021〕71 号
各学院、研究院、中心:
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,促进辅导员工作科学化、规范化和制度化,提升辅导员工作实效,现开展2021-202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辅导员考核工作,有关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全体研究生辅导员
二、考核程序
(一)学院、研究院、中心(以下简称学院)成立研究生辅导员考核小组,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考核相关工作。
(二)研究生辅导员根据岗位职责和本学期实际工作内容,填写《开元ky研究生辅导员学期考核登记表》(见附件),并将登记表和相关支撑材料提交给学院考核小组。
(三)学院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研究生辅导员本学期工作表现,按照《开元ky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》(校党字〔2021〕59号)、《“北京市辅导员岗位补贴”发放办法》(校发〔2009〕117号)等文件,对研究生辅导员进行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档次的考核。
(四)学院将签字盖章后的《开元ky研究生辅导员学期考核登记表》纸质版,于2021年12月17日(周五)下班前报送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(学院南路校区行政楼302室,沙河校区丁香园4号楼219室)。
三、工作要求
研究生辅导员考核工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。考核结果是学期评价、绩效发放的重要依据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、认真组织,公正、公平、公开地开展考核工作,确保按时、保质完成。
特此通知。
研究生工作部
2021年12月10日